近日,济南市公安局接到某银行报警称有人在网上传播“**银行破产、**银行要倒闭”等不实信息,致使部分客户质疑银行运营情况并涌至柜台取出大量存款,生怕自己的血汗钱打了水漂。一时间,银行内外人潮涌动,恐慌情绪蔓延,造成了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。
济南市公安局网安部门迅速行动,展开调查。经查证,该银行一直正常营业,运营状况良好,“银行要破产倒闭”的言论纯属谣言。谣言始作俑者为藏某某,起因为藏某某在银行办理业务时,道听途说“银行要倒闭”,尽管藏某某就这一情况已询问银行工作人员,且被明确告知该信息为谣言,银行运营一切正常,但他置若罔闻,选择无视事实。为博得流量、吸引眼球,藏某某编造了“**银行明天就要倒闭,有业务的今天赶紧提取,否则明天就提不出来,信不信由你”的谣言,并在多个微信群散布传播,致使谣言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开来,引起大量网民的关注与担忧,不仅扰乱了公共秩序,也给涉事银行带来了极大的信誉危机。
目前,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藏某某予以处罚。
【行政责任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:
(一)结伙斗殴的;
(二)追逐、拦截他人的;
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的;
(四)其他寻衅滋事行为。
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:
(一)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;
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(三)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;
(四)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、侮辱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;
(五)多次发送淫秽、侮辱、恐吓或者其他信息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;
(六)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。
【警方提醒】
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公安机关将持续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。对于情节严重,造成恶劣影响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广大网民要时刻保持理性思维,文明上网、理性发言,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,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。 |